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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院校介绍之--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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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1 11:3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概述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试点高校。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学校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建成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学院南路校区占地面积141962平方米;沙河校区占地面积789798平方米。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建系,2004年建院。学院坚持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立院宗旨,以“财经法律”为品牌,以“复合型知识结构塑造”、“实践教学”为特色,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以“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规划和推进法学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学院位居全国第19名,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构成了中央财经大学的三大主体学科。
      
法学院关于法学学科的定位、特色和发展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紧密依托我校财经、管理学科的优势、学术资源,以及和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造就一批在学术界、教育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国际化思维观念的教师队伍,致力于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应用性人才,以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法学的品牌定位,近期将法学院建成学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法学院,力争在不久的将来将法学院建设成学科特色及优势突出的一流法学院,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法学院第一任院长为甘功仁教授,现任院长为郭锋教授。
  
二、法学院治理理念
  法学院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主要担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功能。因此,从事学院治理的主体应当是教师和学生。学院以院长为中心的管理团队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学院的治理本质是上自治性质,应当奉行民主与宽容的治理理念和立院精神。学院的发展战略、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等都应当由以教授为核心而组成的委员会来进行实质性决策。为了实现这种理念,就必须尊重教师的个人自由,并营造良好的学术和教学氛围。
  大学是进行专业化教育的社区,是促进知识进步、提升人文素质的场所,是培养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领袖或精英人才的基地。因此,追求真理的学术氛围是大学文化的本质特征。作为法学院而言,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思想和学术自由的环境是管理团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必须排斥意识形态和行政对学术自由的干预,不以意识形态和行政评价机制来衡量教师的学术研究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院的管理应当致力于营造团结和谐,绝大多数教职工心情舒畅、不断进取、对未来充满信心,福利稳步提升的人文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无论是学院建设,还是教师的个人治学修养,都需要“宁静致远,淡泊明志”,保持心态沉稳,潜心学术研究、教书育人,注重以人格魅力、正派作风、学术声誉为个人和学院赢得声誉。
  
三、学科建设与平台
  在学科定位和发展上,学院强调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为重点,以理论法学为支撑,以财经私法、财经公法为特色,将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公共采购法、保险法、税法、拍卖法、金融刑法、法律经济学、代议制法、司法鉴定学等三级学科方向建成全国一流、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
      
本学科拥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培养税法、金融法、商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本学科经济法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证券法》为国内首门省部级精品课程。
  学院设有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国际教育与双语教学中心,以及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行政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环境资源法学教研室、知识产权法学教研室、金融服务法学教研室等10个教研室。其中,金融服务法学教研室是全国首创。
  学院设有国内第一家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率先或较早在国内提出和系统论证了金融服务法、环境金融法、金融消费者、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概念和理论。与瑞士再保险集团联合建立了“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聘请外籍教授在该中心专职工作,完成了大量的国际性课题。与中石油集团创建了“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论证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与保监会联合设立“保险法研究中心”,是国内保险法研究的重要学术平台之一。与建设部联合成立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为建设部起草有关行政法规提供智力支持。学院还设有宪政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证券法研究所、拍卖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办有学术网站《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编辑出版《金融服务法评论》、《财经法律评论》、《证券法律评论》、《保险法律评论》、《公共采购法评论》、《中财法律评论》、《中财法学》等期刊、报纸。
  
四、师资队伍和学术影响
  学院现有教职工57人,其中教授12人(含外籍教授1人),副教授21人,讲师14人,博士生导师4人,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陈华彬、郭锋、蒋劲松、曾筱清、曹富国、戚渊等均为学术成果丰硕的知名法学专家。青年学术骨干尹飞、高秦伟、郭华、王克玉、邢会强等在学术界崭露头角。多名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获得省部级多项荣誉称号,10余名学者入选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数十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学术气氛浓厚,学术成果突出,学术声誉日益提高。2005年至今,共出版专著100多部,发表论文600多篇。学院组织出版了“中财法学文库”,现已出版学术专著近20部。学院教师主持科研项目100余项,研究经费合同金额近1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部级纵向课题、国际性课题约50项,到账研究经费达700余万元。学院举办了30多场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近300场学术讲座。其中,“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保险法律论坛”、“中欧WTO规则政府采购法论坛”、“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实践教学研讨会”、“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高层论坛”、“气候变化与排放权交易: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高层论坛”、“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等国际性或者全国性大型学术研讨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持续主办了“法治中国论坛”、“财产法前沿论坛”、“资本市场法律前沿论坛”、“域外法学论坛”、“法律实务论坛”等系列学术讲座。通过一系列学术活动,大批专家学者走进中财法学院传道授业。  
  学院拥有全国性学会,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学院教师共有70多人次在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所属学术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或出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学院多名教师持续参加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结项的评审,多名教师被选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成员。
  
五、人才培养
  学院从1995年开始招生,共计招收本科生1600余人、研究生700余人,现有在校学生近1000人。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法学院设一个本科专业(法学),每年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140人左右,招收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50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00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100余人。近5年培养了421名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含在校生)。通过联合培养的方式,共培养博士研究生10多人。
  学院的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教学方法上,强调夯实系统性的法学理论基础,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对法律硕士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
  基于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定位,学院汇集各类教学资源,开发不同层级的双语教学课程,包括《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比较法》、《比较政府采购法》、《英美法律导读》等。组织学生参加“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等国际性模拟法庭比赛。学院参赛学生获得了2009年“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第4名、首届首都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第3名、2010年中国第8届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全国选拔赛2等奖的优异成绩。学生的公共英语水平和专业英语水平显著提升,相当数量的学生在涉外企事业单位、律所成功就业,另有一部分到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国的著名高校继续深造。
  为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激励学生的奋斗精神,培养面向未来的创新型人才,在不断探索所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学院从2007年3月启动了《“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基本理论塑造、实践能力培养和国际化视野三大人才培养平台。迄今已有16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法律之星”荣誉称号。学院联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机构在法学院设立了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学院与有关法院、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30多个专业性的社会实践基地;与10多家国外法学院互派国际交流学生。
  为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学院聘请了著名高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学院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吸引了愈来愈多的优质生源,包括北大、人大等在内的985高校的本科生选择我院攻读研究生学位。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广受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的认同和欢迎。
  
六、国际交流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提升学院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向国际化方向迈进。学院与美国芝加哥大学肯特法学院、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乌克兰基辅国民经济大学法学院、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原大学法学院、瑞士再保险公司以及日本东南亚人寿保险振兴中心(OLIS)等20多所国外大学及港澳台地区大学法学院、知名跨国公司及公益机构签署合作交流协议,构建了国际学术合作的基本平台和关系框架,内容涵盖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教材编写、交换学生、攻读学位等方面。
  与美国马里兰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合作举办“中美欧国际学生交换项目”,3年来共接收来自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等法学院的近30名外国学生来院学习交流,学院一共派出近30名研究生、本科生赴对方院校学习并按照协议取得学分。与“国际司法桥梁”、“亚洲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推动我院“法律诊所教育”和学生实践活动;接待美国、日本暑期学生交流班;与OLIS展开合作,定期派出1位教师到日本的OLICD交流访问。
  从2007年起至今,我院共接待来自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来访外宾100余人次。除进行常规的会晤以外,来访外宾为我院学生举办学术讲座,“域外法学论坛”作为外宾来访的必备项目被固定和坚持下来,并且大部分讲座以纯英文的形式进行,这为我院学生学习并提高英语听说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近年来,我院每年派遣3-5名教师赴国外进修(访问学者),教师中先后有约50人次赴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做访问学者,或参加国际会议,或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学术访问和交流。
  
七、社会服务
  法学院教师广泛、多层次参与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部委涉及经济、法律、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决策并提供咨询,发挥财经法律智库的功能;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各种培训、宣讲;通过法律实践环节,利用法学院师资、学生为有关单位提供智力服务。
有关教师参与了全国人大物权法、侵权行为法、预算法的立法咨询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参与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政府采购、反垄断法、气候变化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咨询;参加了有关金融、证券、保险、信托等立法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和咨询;参与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讨论;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WTO、欧盟等国际组织关于政府采购协定的草拟和谈判工作。
  学院还利用财经法律专家资源集中的优势,先后为建设银行培养金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为中信银行、河北省国资委等单位举办了金融法短训班。学院的部分老师多次应邀前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学院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了“送法下乡”、“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社会实践服务。
  
八、未来发展
  12.5规划期间,学院决心紧紧把握新世纪全球变革趋向,以国家振兴为己任,加速教育创新,根据“入主流、办特色,建设优秀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定位,虚心学习和借鉴一流法学院的经验,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科平台,优化学科布局、提升学术品牌、深化国际化办学;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流师资团队;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教育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招生规模、专业和类别
  2015年我校拟招收普通硕士研究生共1678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668名,专业学位研究生1010名。各专业招生规模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进行调整。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学专业和外国语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仅招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情况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公布(约为十月下旬),届时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2015年我校还招收两类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分别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硕士研究生。骨干计划招生人数为55名,其中学术型专业招收43名,会计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学术型专业不招收此类学生,其他学术型专业均招收;专业学位共招收12名,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不招收此类学生,其他专业学位各招收1名。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以经教育部备案的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为准。
  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应用心理、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考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相应专业普通硕士生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2.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受援高校教职工须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满足相应专业报考条件,且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2015年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进行报考。
  (五)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 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 )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 。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北京地区考点一律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费,其他地区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完成缴费。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统考考生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已获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无须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日期: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考生须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北京考点(考点代码1134)只接收以下四类考生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1)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北京户籍的考生(确认时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在职考生(确认时还须持有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证明中工作单位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
  (4)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
  其他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生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造成无法参加初试,责任自负。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 )中的“招生工作”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其中本人所受奖惩情况栏,如有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的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5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骨干计划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复试期间提交即可,请勿提前寄送,提交时间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 (不含推免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者,不予准考。推免生无须现场确认。
  1.北京考点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一层大厅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逾期不再补办。
  (2)确认要求和流程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和“现场确认表”(现场确认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打印)。已毕业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如休学延期,需持有教务部门出具的休学延期证明。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证书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报考点公告及招生单位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四、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部分初试考试科目内容说明如下:
  1.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一“法学综合知识一”(科目代码:612),考试内容包含必考科目法理学(30分)、刑法学(限刑法总论)(40分)、行政法(不含行政诉讼法)(30分);选考科目(四选二)宪法学(25分)或刑事诉讼法学(25分)或国际公法(25分)或法律英语(英译汉)(25分)。
  2.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法学综合知识二”(科目代码:812),考试内容包含必考科目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6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选考科目(三选一)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或金融法(30分)或国际私法(30分)。
  (二)复试
  复试约在2015年3月-4月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实行差额复试。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情况以届时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五、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六、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程序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录取前,我校与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定向单位签订相关协议。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所有考生(含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5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修业年限与学习方式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逻辑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防经济、★精算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金融服务法、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心理学、★经济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数理统计、数量经济学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脱产。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法学)、应用心理、软件工程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入学后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学习方式以各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见各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我校自2014年9月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与入学“绿色通道”、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共六部分组成。
  3.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由新生学业奖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组成。硕士新生学业奖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招生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及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4.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研究生访学(国内外)研究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国内外)资助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计划等。9
  5.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即“助教、助管、助研”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三助”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6.对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具体奖助项目和评审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统一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
  九、部分学院招生改革情况
  经济学院所有专业初试和复试内容一致,考生初试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不为最终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报考该院所有考生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含初试和复试),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排名录取。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依照分数高低并按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依次选择,直至各专业按招生人数录满为止。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者优先。
  马克思主义学院将原有4个二级学科招生专业合并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专业统一招生。
  十、特别注意事项
  (一)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二)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四)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未被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
  (五)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七)按照我校两校区新功能定位,我校2015年录取的大部分硕士研究生将安排到沙河校区住宿学习,MBA、MPA、MPAcc 的部分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八)2015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4年为160元/学分,2015年标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九)2015年录取的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于报到入学后通知。
  (十)骨干计划新生经基础培训后到培养单位报到时,如出现入学就读专业学制或专业名称与录取当年不一致,以到培养单位报到时新调整的学制和专业名称为准。
  十一、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12)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二、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 )和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 )。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 010-622888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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