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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强副教授赴韩国参加第14次中韩税收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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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3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4日,中国税务学会与韩国税务学会在韩国首尔市汝矣岛国会议事堂召开了第14次中韩税收学术交流会。参加该次会议的中方代表有来自中国税务学会、新疆国税局、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庆市税务学会、延吉国税局的专家学者。参加该次会议的韩方代表有来自韩国税务学会、韩国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首尔地方国税厅、延世大学、庆熙大学、首尔大学、仁川大学、东国大学、建国大学、中央大学、江南大学、首尔市立大学和德成女子大学税收领域的专家学者。

    中韩双方会议代表就中韩房地产税制及环境税制改革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双方各自介绍了所在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环境税收政策的现状和问题,并就对方专家学者的政策建议进行讨论。通过讨论,与会代表了解了对方国家出台政策的背景和现状,并从另一个角度对自己国家的税收政策有了新的认识和启示。

    任强副教授提交的研讨论文《中国房地产税的现状及改革建议》介绍了中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相关税收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出现了三个版本的房地产税。任强副教授认为,房地产税改革的长期目标是使得该税成为基层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其他定位如抑制房价、实现税收不公平应属辅助。就具体税制设计来看,应将除农村集体土地之外的所有居住用和营业用房地产都纳入房地产税的课税范围之内。对于居住用房地产征税尽可能地不设或少设免征额。即便设免征额,可以考虑按照价值免征,而不是按照面积或家庭房产套数免征。可考虑将房地产税的收入归为市、县和街道政府级次的收入。可以考虑参考成熟国家如美国“共享税基、分率征收”的模式。如市、县和街道政府共用一个房地产税税基。将房地产税具体分为市房地产税、县房地产税和街道房地产税。最终,某一套房地产对应房地产税的税率由市房地产税税率、县房地产税税率和街道房地产税税率之和来确定。任强副教授认为,完备的中国房地产税与基层财政体制改革应当是一个沿着既定方向不断磨合地渐进式改革进程。

    本次中韩税收学术交流会的召开使得中韩税收领域的学者就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环境税收政策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中韩双方学者可以从与对方税收政策的比较中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为今后各自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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