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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筱清、邢会强出席第十六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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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3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8日,法学院曾筱清教授、邢会强教授受邀出席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十六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经济法的综合立法问题研究”。来自全国经济法学界的6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曾筱清教授在大会与谈阶段发言。曾教授认为,经济法学在我国已经发展了30多年,今天,重提经济法的综合立法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在经济法纲要的总则部分提炼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将有助于促进和指导经济法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简要提炼为十个字,即调控、规制、扶持、协调、监管;也可以拓展为二十个字,即适时调控、依法规制、扶持发展(经济法功能之一,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国家相关扶持和保障措施的支持)、协调利益(部门利益、公私利益、央地利益、)、强化监督(经济法的实施监督)。此外,制定经济法纲要的价值,除了促进政府职能新定位和确认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外,还有助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规范性实施。

    邢会强教授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制定《税收法典》与《金融法典》,迈向《经济法典》”的论文并专题发言。邢教授认为,法典编纂的过程,同时是法律理性化、系统化和现代化的过程。在我国,至少在税法和金融法领域,制定《税收法典》和《金融法典》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既有国外相关先例可以借鉴,又具有一定的立法规模基础,应早日提上议事日程。在“互联网+”时代,法典编纂变得更加经济、可行。我国在《税收法典》和《金融法典》编纂的基础上,再编纂出一部《经济法典》,这在“互联网+”时代,是可能且可行的。

    曾筱清教授和邢会强教授的发言引起与会学者的共鸣。通过一天的交流研讨,大家深化了对经济法综合立法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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