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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筱清、邢会强出席第七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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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3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9日,法学院曾筱清教授、邢会强教授受邀出席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七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公私合作制(PPP)的法治保障”。来自全国经济法学界的6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

    曾筱清教授在大会与谈阶段围绕PPP模式中的公私权益协调问题发言。曾教授认为,通过建立一套规则指引下的公开透明机制,可以为公私利益的协调,提供可预测性、可引导性、自我约束性和自我保护性的规范功能。这里的规则包括法律规范(立法)和格式条款(合同)。一是心中有数。通过项目启动前成本和收益的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对项目的可实施性以及成本、收益等,做到公开、透明,一目了然,论证充分。二是政府保障。政府承诺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及时跟进,保证落实到位。三是企业诚信。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伙伴关系,相互信任、坦诚合作是基础。项目运行过程中,信息披露是否到位考验着社会合作者的胸襟和坦诚。政府与企业相互之间要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协调,谋求公平与合理的处理结果,企业的诚信和守法是很重要的方面。

    邢会强向大会提交了题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中的政府定位——以交易成本公共物品理论为视角”的论文并作专题发言。邢教授认为,在传统的公共物品理论之下,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垄断提供者。而在交易成本公共物品理论之下,政府不再是公共物品的垄断提供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之下,政府应转变角色,由公共物品的垄断提供者转变为“合作者”和“监管者”。为保障政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之中既是合作者又是监管者的地位,我国应制定专门的、综合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顺利推进扫清担保、仲裁、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障碍,规范和保障政府监管权力的行使,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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